第一、接受采購代理委托
1)簽訂委托協議書
2)招標項目技術商務需求編制或采購人提供
第二、編制采購文件
采購文件(招標文件、競爭性談判文件、競爭性磋商文件、詢價通知書、單一來源采購文件)包括內容:
1)招標(采購)邀請;
2)投標響應人須知;
3)提交投標(響應)文件的方式、地點和截止時間;
4)開標、評標(評審)、定標的日程和評標方法;
5)采購標的名稱、數量、技術參數和報價的方式要求;
6)投標(響應)人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;
7)投標(響應)保證金的要求;
8)交貨、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時間;
9)采購合同的主要條款及訂立方式;
10)其它須說明的事項;
第三、發布招標(采購)公告,其主要方式有:
1)政府采購網站
2)政府采購部門指定的報刊
3)投標邀請函
招標(采購)公告內容包括:
1)采購人的名稱和地址等信息;
2)采購標的名稱、用途、數量和交貨日期;
3)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;
4)獲取采購文件的辦法和時間;
5)投標(響應文件提交)截止時間和地點;
6)開標地點和時間要求;
7)其它規定的內容;
第四、投標單位(供應商)報名購買采購文件
第五、投標、響應
1)投標(響應)人應當按照采購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(響應)文件。
2)投標(響應)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,將密封的投標(響應)文件送達規定地點。
3)投標(響應)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,對所遞交的投標(響應)文件可以進行補充、修改或者撤回,并書面通知采購代理機構。補充、修改的內容為投標(響應)文件的組成部分。
第六、開標、評標和定標
1)開標應在招標采購公告或投標邀請函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進行。
2)開標由采購代理機構主持,在有關單位的監督下進行。采購人、所有投標(響應)人和采購管理機關等有關部門的代表參加開標會。
3)開標時,由投標(響應)人代表檢查各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,或由公證機關檢查;經確認無誤后,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,宣讀投標人(響應)名稱、投標價格和投標(響應)文件的其它主要內容。
4)評標委員會(評審小組)組成。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技術、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,其中技術、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。
5)評標委員會(評審小組)負責審查投標(響應)文件是否符合采購文件的要求,并做出評價。評標委員會負責完成全部評標過程,負責編制書面評標報告,并推薦合格的中標成交候選人。
第七、采購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確定中標人
第八、采購代理機構發出中標成交公告
第九、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及退還未中標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
第十、采購代理機構整理項目文件并歸檔
第十一、中標成交單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
第十二、跟蹤落實合同履行情況及退還中標成交供應商保證金
第十三、采購單位按合同歸檔支付政府采購款項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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